臨河區財政局 王鈺霞
近年來,臨河區財政局不斷推進全區政府采購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依法采購、陽光采購、數字采購的管理機制逐步確立,政府采購監管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顯著提高。如何進一步夯實采購人政府采購主體責任,2023年,臨河區財政局根據中央深改委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及財政部實施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安排,按照"誰采購、誰負責"原則,通過轉發《巴彥淖爾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落實采購人政府采購主體責任的通知》和《責任清單》,建立對采購需求和采購結果負責機制,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
一、加大政府采購政策落實的監管。要求采購人提高政治站位,在采購過程中,通過預留份額、評審優惠、優先采購、強制采購、提出更高的采購標準等多種措施,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綠色采購、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等政府采購政策,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二、加大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完善的監管。要求采購人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強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內財購(2021)965號)要求,制定機制健全、措施完善、流程規范的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明確本單位內部政府采購工作機構、崗位設置及職能職責、權限范圍,在執行過程中嚴格按照單位內控制度辦理政府采購。
三、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要求采購人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及自治區關于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開展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工作,在備案或審核采購計劃前,進行采購需求調查調研,明確擬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商務參數、最高限價等采購要素,依據采購需求調查調研情況編制采購文件,開展采購活動。
四、依法依規辦理政府采購。要求采購人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相關規章制度規定,不得擅自提高采購標準,不得通過在設置資格條件或采購文件設置門檻,對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方式和采購程序進行政府采購,不得拒絕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
政府采購是財政性資金支出的重要途徑之一,臨河區財政局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工作,堅持底線思維和問題導向,創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手段,提升政府采購活動的組織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